房屋维修基金缴纳频率及法律规定
杭州拱墅律师事务所
2025-04-30
房屋维修基金是指为维护和改善房产公共设施而设立的一种专项资金,其缴纳频率和具体规定通常由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物业管理条例等文件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章第六节的相关规定,房屋维修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房屋维修基金应当由建筑物的所有者或者使用人缴纳;2.房屋维修基金的具体缴纳标准可以根据不同建筑物的情况在业主会议中决定,并体现于物业管理条例中;3.房屋维修基金主要用于维修和改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严格按照规定使用,不得挪作他用。通常情况下,房屋维修基金的缴纳频率可以是一次性缴纳,也可能是分期缴纳,这需要根据具体项目的管理条例来确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章第六节第70条:建筑物的维修资金和其他费用,由建筑物的所有者或者使用人共同负担。具体办法由业主会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章第六节第72条:房屋维修基金应当存入专用账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挪作他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章第六节第73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属于业主共有,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属明确外,不得改变其用途或者拆除。《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章第六节第74条:业主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改建、重建有关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涉及重大事项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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